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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三章 母校座谈会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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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点半,秦嘉卉他们的模拟法庭审理开始。

开庭,书记员审查当事人身份,然后宣读法庭审理规则,询问双方是否要求这要求那,有模有样的,周承宇打开手机拍了张原告辩护律师秦嘉卉。

开庭。

原告陈述自己的诉求请求和理由,并出示证据,包括车总行程等等。

这场官司被告理论上肯定输,只是怎么个输法,秦嘉卉作为原告辩护律师,职责是尽可能多的帮委托人获取赔偿,当然是在合理正当的诉求范围内。

受害人十九万的新车被撞的接近报废。

修复后要求侵害人赔偿十三万折损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。

被告律师反驳原告:

“财产损失是指因侵权人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实物财产毁损、灭失等损失,其损失一般限定在直接损失上,具体赔偿金额以所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依据........受损车辆维修后事实上已能恢复受损前的质量状态,费用均由侵权人支付,受害人的诉求已经得到了支持,相关损失得到了弥补,受害人再主张车辆折旧损失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。”

被告辩护律师抓住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来反驳。

“我的阐述完毕。”

最后被告人辩护律师看向法官。

法官让原告方继续。

“......车辆事故后虽然得到修复,但部分配件无法恢复到事故前状态,车辆的安全性、驾驶性能降低,贬值损失都是客观事实,在交易时,事故车辆有明显的贬值,鉴定书原告已经呈交给了法官,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117条规定......受害人因此遭到损失的,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,虽然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中未明确车辆贬值费用或车辆折旧损失这一赔偿项目,但并不意味着不该赔偿,民事侵权赔偿应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基本原则.......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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